作者按:司法改 革,就是指通 过对司法系统、制 度以维护司法公 正为目标,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加强人 权保 障、提高司法能力、践行司法为民为重点,扩大司法民 主,推行司法公开,保证司法公 正,为经济发展和社 会和谐稳定提 供有力的司法保 障所进行的一系列改 革措施。决策层曾在十八届三中全 会郑重表态,建设法 制中 国,必须深化司法体 制改 革,加快建设公 正高效权威的社 会主 义司法 制 度,维护人 民 权益。让维护宪 法法 律权威,深化行政执 法体 制改 革,确保依法独 立公 正行使审判权检 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 权司法保 障制 度。
老实说,司法改 革并非一个“中 国式”的问题,而是世界各国和地区均需面对的长久议题。被公认为具有悠久法 治传统的英国,2005年颁布《改 革法》,意图达成“所有人的正义”;2013年年初,法国最高法 院院长文森特—拉曼达先生发表新年致辞的题目,是“司法改 革时不我待”;中 国的亚洲近邻韩国与日本,在世纪之交相继成 立“司法改 革促进机 构”,不断颁布“司法改 革案”;在台 湾,自解除戒 严以来,多位领 袖及司法 院长相继推动司法改 革,马英 九在2010年提名司法 院长的记者会上称,期待“清廉正直的法 官及检 察官,以及支持司改的专 业人 士与民众,齐心全力推动司法改 革工作,达成全民司法改 革的目标。”
展开司法改 革的各个国 家,普遍在立法机 关之外成 立了专门的司法改 革机 构,如英国的皇家刑事司法委 员会、日本的司法改 革审议会、法国的刑事司法与人 权委 员会、韩国的司法改 革促进委 员会等等。从组成 人员来看,这些机 构不仅包括来自政 府、司法机 关的代 表,还包括了社 会不同阶层具有代 表性的人 士,如日本的司法改 革审议会就是由法 律专 家、知名学者、企业家和律师等组成。相权之下,中 国的司法改 革,自始至终都缺乏有效的公 众参与,无论体 制内外,对司法改 革的热情都没有被充分调动,以致改 革越深入,社 会的疏离感越强。
历朝历代的帝王家史已经证明,单靠明君贤相们“夷凶剪暴,诛内清外”式的“励精图治”,最终只能是“治标不治本”。统 治阶 级若不痛下决心,用优质的政 治资源和勇毅的胆识魄力发动底层百 姓,缔造“全民监 督与社 会功勋机制”,恐怕“来俊臣”之流仍会史不绝书!
正文:来俊臣的发家在天授年间(690-692年),并很快成为酷 吏集 团的首领。天授元年,他因告密累迁侍御史,加朝散大夫,二年擢拜左台御史中丞。来俊臣身上集中体现了酷 吏的两大特点,一是善于告密与罗 织罪状,二是极端残 忍。
一,恶 魔来俊臣赖以谋生的法宝是什么?
来俊臣以逼供为趣,以施 暴为勇,以杀 人为乐,以作 恶为荣,已经没有人性可言,对于这样的人,谁都是有理说不清的,落到他们手里,就算倒霉了。
来俊臣与司刑评事万国俊,共同撰写了《罗 织经》,实际上就是“整人经”、“害人经”,罗 织经教他们的门 徒如何编造罪状、安排情节、描绘琐碎,残 害无辜。书内还记载了来俊臣、周兴之流拷讯囚徒的许多严 刑酷法。或以醋灌鼻,关 押到地牢中;或将人放到瓮中,在瓮的四周烧火烤炙,并绝其粮饰,致使有的人被 迫抽衣絮而食之;或者将人投到粪秽之中,备受荼毒。他还同索元礼等创造了十号大枷,冠以叫人听而生畏的名字:一曰定百脉,二曰喘不得,三曰突地吼,四曰著即承,五曰失 魂胆,六曰实同反,七曰反是实,八曰死猪愁,九曰求即死,十曰求破家。还有一种用铁笼头连着枷锁的刑 具,轮 转于地,囚犯转眼间即闷绝身亡。还有许多的刑罚,都是将人折磨得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观之至此,仁人志士不免要发出浩叹:“在以排斥异己、打击政 敌为官 场痼疾的封 建社 会中,罗 织经真是一本高深的厚黑宝典!”
事实上,罗 织经确为厚黑之术不假,但其谋身固宠、虐害他人的理论水平相当低 劣,比之于申商之术固然有所不及,即令与《仕经》、《荣枯鉴》、《止学》较技,那也是小巫见大巫。这本堪称当 世不传之秘的书籍,其内除了充斥邪 恶、黑 暗、霸道之外,并未有一丝一毫所谓“权谋家”的高明可言。来俊臣之所以诬 告的成功率极高,一是顺应了统 治阶 级抑制豪强的需要,二是摸透了上 位者善于猜忌的心理。
来俊臣在罗 织经中明文写道:“刑有不及,陷无不至;不患罪无名,患上不疑也。”
意思就是:刑罚有做不到的地方,诬陷却什麼都可以做到;不要担心给人加罪没有名义,只担心君主没有猜疑之心。
等于就是明摆着告诉世人:我本人没有多高的智商,但就是要凭着“贪、蠢、霸、恶、毒”这五个字搞死你!
二,把天下人都看成强盗是《罗 织经》的核心观点
来俊臣在《罗 织经—制敌》这一篇中讲道:“人都有敌人的。敌人,是与他有利害冲 突,生死不能相容的人。不能认清敌人就无法分辨朋友,不能制伏敌人就不能成就事业,这是最大的祸 害,一定要根除它。
君子和小人为敌,也就变成小人了。小人和君子友善,也就变成君子了。名声是虚的,有智慧的人不会计较别人的毁谤和称赞;利益是至高无上的,愚蠢的人才只是求取好的善名。
人们共同的敌人,不能说一定是我的敌人;上司的敌人,虽然是我的朋友也要与他为敌。亲戚的缘故,不能说就是我该亲近的人;刑罚的缘故,如果是我的亲人也要舍弃。在不知不觉中迷惑敌人,以等待时机。在敌人没有行动的时候制伏他,这就是抢先占有有利时机。最深的祸 害,以和敌人友善最为严重。假如把天下人看得像强盗一样,对待亲人像陌生人一样,交接朋友超过了对仇人的态度,纵然人们厌恶我,却能躲避祸 害,以有什麼损失呢?
在魏征、虞世基等人编纂的《群书治要》中,曾记载着六种邪臣:一、安官贪禄,不务公事,此为「具臣」;二、溜须拍马,曲意逢迎,此为「谀臣」;三、巧言令色,嫉贤妒能,此为「奸 臣」;四、巧舌如簧,挑 拨离间,此为「谗臣」;五、专 权擅势,结党营私,此为「贼臣」;六、幕后指挥,兴风作浪,此为「亡 国之臣」。来俊臣可谓集六者之大成了!
三,篾人谋反、诬人淫 邪与上 纲 上 线堪称《罗 织经》内的三大主要手段。
万国俊曾经对来俊臣说:“把人抓起来容易,让他身死名败却很困难!”
来俊臣回答道:“构敌於为乱,不赦也。害敌於淫 邪,不耻也。”
意思是:在犯上作乱上构 陷敌人,这是不能赦免的罪名。在淫 秽邪 恶之事上加害敌人,这最能让人鄙视他。
的确,在“彼窃钩者诛,窃 国者为诸侯”的时代,“谋反”一词的司法定性最为模糊,杀伤力也最大,适用范围也最广。“它”既能扣给赳赳武夫,也能扔给文弱书生,甚至于政 界之外的鳏寡老幼,也能套陷其中。
同样,在以外儒内法为核心的教 条主 义政 府内,渎乱人 伦这种栽赃通常是越抹越黑!
有一个令我们耳熟能详的笑话,就反映了这一点——赵某问徐某:“你跟张姐离 婚了?”
徐某:“没离 婚!”
赵某:“哦,那就好好过!”
徐某:“我们俩没关系!”
赵某:“哦,还是离 婚了!”
当然,篾人谋反、诬人淫 邪虽然恶 毒,跟罗 织经中的“瓜蔓”之术,还是难以相提并论。
来俊臣在书中这样自述成功的心得:“事情不是很大,就不能让人震 惊。案 件不是牵扯人多,功劳就不能显现。君主用它来求取安定,臣子用它来邀功取宠,这里的冤 情一定会有,却是不可能避免的。
真正显达是能让他人也显达的显达,真正的祸患是能使他人也致祸的祸患。不是自己挣来的显达不要倚仗,只要是他人的祸患就不要放过。罪名没有实证,用其它的罪名来替代;恶 行没有显露,用他人的恶 行来依附。心腹的祸 害,把他诬指为是敌人的同 伙;情感上怨恨的人,陷害他是奸诈邪 恶的小人。
官 吏的朋友,在以官 吏为敌的百 姓眼里便是帮凶;亲人的朋友,在和亲人有仇的仇人眼中也成了敌人,所以说敌人是变化不定的。显达时的朋友,败落时就是敌人;贫贱时的朋友,富贵时就是敌人,所以说朋友是暂时的。因此说权力是不可废弃的,废弃了就失掉了根本;同情心是不能随便施予的,太随便了就会招人忌恨;与人交往不能过於亲 密,太亲 密就会产生疑虑;心里话不能说出来,毫无保留就潜藏著祸患。”
四,近代的商人政 客如何变相使用《罗 织经》,以达到“威福由己”的目的?
在《罗 织经—问罪》这一卷中,来俊臣开门见山,亮出了一个观点:“人皆可罪,罪人须定其人。人异而心异,择其弱者以攻之,其神必溃。”译为:人都是可以定罪的,加罪於人必须先确定对象。人不同他们的思想、性格就有差异,选择他们的薄弱之处加以攻击,他们的精神就会崩溃。
这套根据人的性格加罪于人(或者说打击于人)的本事,被晚清某些洋务派实业家们精心改编,玩的得心应手。只不过他们仅仅以此作为御下之术,杀伤力颇为有限罢了。中招者无非是被利益边缘化,得不到升迁晋用而已,不用赔上性命。但笔者认为饶是如此,其力量仍不可小觑。
我们来细察以下这则寓言,就不难发现企业家和政 客们是如何利 用升级版“罗 织经”以达到“威福由己”、“任人唯亲”的愿望了。
上司道:“下属们总是提出各种各样的利益诉求,而我又不想给予他们,怎么办才好呢?”
秘 书道:“不如用‘辱民’这种权 术来使他们自惭形秽,耻于言利。”
上司道:“直接用污 言 秽 语辱 骂员工,搞不好会被他们打死。”
秘 书道:“‘辱民’的技巧,在于有的放矢,并将否定、侮辱他们的言语以理论化的标准,上 纲 上 线的形式表现出来,并蕴含一定的文化内涵,决不是泼 妇骂街。”
上司道:“具体怎么操作呢?”
秘 书道:“人才的品类大约分为十二种:1.严厉正直、刚正不阿之人;2.温柔随和、安静宽恕之人;3.英雄骠悍、精力健旺的人;4.精明能干、慎密畏怯的人;5.坚强猷劲、干劲冲天的人;6.论证辩驳、推理分析的人;7.好善乐施、普济博爱的人;8.清高耿介、廉洁奉公的人;9.注重行动、才能卓越的人;10.冷静老练、机敏周密的人;11.质朴坦率、一览无余的人;12.足智多谋、胸怀韬略的人。
应对方案:
一,对于‘严厉正直、刚正不阿’的下属,如果您想赏赐提拔他,就夸赞他在纠正失误、不畏权 贵、整顿治理这方面独有建树,值得嘉许,足以主持立法工作。如果您不想赏赐提拔他,就从他容易犯偏激过火、攻击别人的短处、揭 发别人的阴私之类的错误这方面否定他,责备其凶狠强 硬,很难与人和睦相处,在为人处事上,不是克服自己由于太刚强而言谈举止冒失莽撞的不足,反而认为柔顺就是屈从,变本加厉地加强过火行为。并用上 纲 上 线的言语夸大其不足,隐藏其优点,令他深以为耻,从而不敢提出升职加薪之类的请求;
二,同理,对于‘温柔随和、安静宽恕’的下属,如果您想赏赐提拔他,就从宽容大方、气度娴雅这方面肯定他,赞美他平易近人,胸襟开阔,可以总揽循规蹈矩的日常工作。如果您不想赏赐提拔他,就斥责他遇事总是犹豫不决,处理问题抹不开面子,不是克服自己拿不起放不下的缺点,反而认为意气奋发太伤人,对自己的不紧不慢心安理得,没法裁决大事,故此难当大任。使其自觉羞愧,不敢再谈什么自身发展或五险一金之类的琐事。
三,对于‘英雄骠悍、精力健旺’的下属,您如果想赏赐提拔他,就从其意气奋发,敢做敢当,肝胆照人,性 情刚烈这方面赞许他,说他足可去办充满艰难险阻的事。反之,则斥责其不太顾忌别人的情面或事情的后果,不警惕自己勇往直前的做法 会使自己遭受挫折甚至毁灭,反而把恭顺有礼当做胆小怕事,做什么事总要把自己的精力使尽才罢休。并讽刺其很难在情况恶劣的环境下,完成忍辱负重的任务,因此不堪嘉惠。
四,对于‘精明能干、慎密畏怯’的下属,您如果想赏赐提拔他,就从其‘善于恭恭敬敬、兢兢业业地完成所负的使命’这方面充分肯定他,说他很适合做继业守成的工作。反之,则怒斥其瞻前顾后,顾忌重重,不是克服自己不敢见义勇为的弱点,反而认为敢想敢干是胡闹,并讽刺其无法开创局面,树立榜样。
五,对于‘坚强猷劲、干劲冲天’的下属,您如果想赏赐提拔他,就从其‘百折不挠,意志坚定,能起骨 干作用’这方面溢美他,说他可以承担起已经确立无误的执 法工作。反之,羞辱其顽固自信,刚愎自用。责骂他不克服自己固执己见、用情执着的缺点,反而认为明辩是非是虚无空洞的作法,结果使他变得越来越一往无前,不改初衷,难以团结大众。
六,对于‘论证辩驳、推理分析’的下属,您如果想赏赐提拔他,就从其‘解惑说理、化解矛盾、博学多才、条理清晰’这方面夸奖他。说他可以胜任学术研究或教学工作。反之,则批 评他夸夸其谈,不着边际,不懂得克服自己滔滔不绝的演说很容易浮华不实、泛滥成灾的习惯,反而认为梗直是束缚人的枷锁,结果使自己放任自流。
七,对于‘好善乐施、普济博爱’的下属,您如果想赏赐提拔他,就夸赞他造福大众,急公好义,襟怀坦白,交际广泛,令所有的人都宽裕融洽,可以胜任联 系群众、调理阴阳的工作。如若不然,讽刺其良莠不分,当滥好人,不戒备结交的人三教九流,鱼龙混杂,反而认为性格坚贞是脾气倔强,从而越来越扩大他胡里胡涂与人来往的范围。并言明很难让他去纠正、处置不良的社 会风气。
八,对于‘清高耿介、廉洁奉公’的下属,您如果想赏赐提拔他,就夸饰其艰苦节约、不为贫贱所移,且嫉恶如仇,不愿随波逐流,完全可以承担无损人格、气节的任务。反之,诋 毁其狭隘偏激、固步自封,认为广交朋友有辱清名,结果使自己变的越来越孤僻、拘谨。很难让他去做灵活变通的工作。
九,对于‘注重行动、才能卓越’的下属,您如果想满足他的利益诉求,就盛赞其攀登高峰,超越同行,进取不懈。可以胜任开拓进取的‘先锋官’类职务。如果不想满足,就说他好高骛远,根基不稳,不警惕自己做事马马虎虎、得过且过的毛病,反而认为沉静就是停滞不前,一味的鼓舞自己的锐气,锋芒毕露,盛名招忌。根本不适于从事单位初期打基础、当后援的工作。
十,对于‘冷静老练、机敏周密’的下属,您如果想满足他的利益诉求,就盛赞其对于细微奥秘的事情很精通,且善于深思熟虑,可以胜任需要多动脑子的类似参谋的工作。不然,则怒斥其遇事迟缓怯懦,不克服自己由于冷静沉着造成的贻误良机,反而认为注重行动的人粗心大意,把自己的畏头畏尾说成是优点。很难交给他雷厉风行、捷足先登的任务。
十一,对于‘质朴坦率、一览无余’的下属,想利 用他时就赞誉他具有忠诚老实的品质,纯朴坦白,可以去完成讲求信义的任务。否则,则辱 骂其没有城府,容易泄密,不克服自己由于性格朴实而形成的粗旷直露的缺点,反而认为讲究谋略是一种荒诞的作法,为人处事一味坦诚相见。怎么能保守单位机 密呢?!
十二,对于‘足智多谋、胸怀韬略’的下属,用得着他时就赞美他做事老谋深算,智计百出,可以去做扬善积德的事业。否则,羞辱其老奸巨滑,模棱两可,凡事都要审时度势,把事情做得让人人满意,他不警戒所使用的计谋是否正当,反而认为坦诚是愚蠢的表现,只推崇自己的玄妙高明。怎么查处违法乱纪的工作呢?
此外,人心大概都是公义与私心并存,对于我们用不着或不想着力提拔的人,我们再动用‘显隐’之术屏 蔽其公心,放大其私行,让他觉得自己很卑微,又有什么脸面再跟您提出利益诉求呢?”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此之谓也!
五,如何有效防止“罗 织经”式权谋霸据官 场?
对于来俊臣、万国俊、周兴这类所谓的“酷 吏”,桓范曾经这样评价:“商、申、韩这些人,看重人的狡诈智谋,因而推行法 制特别苛刻。废除礼义的教 化,用 刑名律法统 治天下,不师 法古人的仁政,致使全国普遍的伤风败俗。因此说,他们是伊尹、周公的罪人。然而他们在信守法 度,坚持法 制,富国强兵这些方面还是有可取之处的。
到了汉朝,又有宁成、郅都之类的酷 吏,效仿商、韩,专门以残 暴的杀戳、惩罚为能事,迎合人君的旨意,趋势赴炎,争名于朝,争利于市,肆无忌惮地干尽了败坏朝纲、祸 害百 姓的事情,这又是商、韩的罪人了。然而酷 吏在抑制豪强望族,抚 慰孤独贫弱,自身清正廉洁,使各级官 吏出于畏惧奉 公 守 法、一心为公方面,还是有可取之处的。到了后来世人所谓的能人,就都是一些执 法 犯 法,仰仗权 势,不为老百 姓办事,只想徇私舞弊,临到处理日常事务的时候,又敷衍了事,玩忽职守,做 官不必担心受遣责处罚,根本不体察同情老百 姓的冤枉,这就又是申、韩、宁、郅的罪人了。”
由是观之,近代之所谓“奉法不渝”、“明察烛照”者,未尝不是来俊臣、周兴的罪人。
诚然,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医 疗设备高度发达的近代,异 议人 士、热血青年已经看不到“来俊臣、周兴”之流所发明的十种刑枷:‘定百脉’,‘喘不得’,‘突地吼’,‘著即承’,‘失 魂胆’,‘实同反’,‘反是实’,‘死猪愁’,‘求即死’,‘求破家’。取而代之的是镇定剂、致幻散、酸伪麻黄碱、氢溴酸美沙、马来酸氯苯……“大逆不道”、“图谋造 反”、“妖 言惑众”等词语更是销声匿迹,渐而化为“反人 民”、“危害国 家安全”、“抑郁型狂躁症”、“极端存在感型心理疾病”。
浩泱冗长的大唐史早已明 鉴:帝王小智,伪诈权谲,何益于治哉?——利 用周兴谋害黑齿常之、启用牛僧孺打击李德裕、设置北司以戮贼忠良,不仅没有换来当时号称“明君贤相”所谓的“万 世太平”,反而造成“天下离乱,五朝更迭,十国并起,百 姓在战火中把和平期盼”的不堪局面。
然而即便如此,历代的擅权者依旧乐此不疲的排斥异己、张大己力、罔顾民生,以此维护一家一姓之气运及消除他们心中那份潜在的危 机感与恐惧感。尤为可悲的是,历代为政者总希冀百 姓与下属对自己竭尽忠诚,放下厚黑与私欲,一心一意扑在生产力的发展上,而自己却依旧不抛弃愚化苍 生、算计下属的帝王之术。这就好比一个拿着冲 锋 枪的强盗,警告他面前的警 察放下防爆盾一样。
谚曰:“欲影正者端其表,欲下廉者先己身”。既然明白“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 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的大道理,那么只要不贪权恋势,转而对百 姓“示官 职,从权制,开诚心,布公 道”,潜在的危 机感和恐惧感也就随之消除殆尽。《反经》曰:“数子之言,当 世失得,皆悉究矣。然多谬通方之训,好申一隅之说。贵清净者,以席上为腐议;束名实者,以柱下为诞辞。或推前王之风,可行于当年,有引救弊之规,宜流于长世。稽之笃论,将为弊矣。由此言之,故知有法无法,因时为业,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不失其时,其道光 明。非至精者,孰能通于变哉?故善者求之于势,不责于人。是故审法 度而布教令,则天下治矣。”
诸子百家的学说,论述的都是当 世政 治的功过得失,我们已经都认真详细地加以研究过了。然而世人对为政之道大多存在误解,只偏好于某一种学说。尊崇清净无为学说的道 家,视懦家学说为迂腐;拘泥名实的名家,却认为道 家学说荒诞;有的人推崇古代的王者之风,认为现在依然可以实行;有的人征引切时救弊的成规,认为应当流传于后世。其实如果认真考究,这些认识都各有各的弊病。由此可见,有法与无法,应当根据时代的不同加以讨论,时代结束了,实用于那个时代的政 治方针也就失去了效用;时代向前发展了,政 治制 度也要随时代而发展。只要行动不错过时机,前途必然光 明。又何必因为害怕治乱周期而枉造杀孽,蔑人谋反?
事实上,“谋反”这顶帽子,只适合扣在开基立业之人与及在世道昌平之后,犹欲祸 乱天下,趁机称孤道霸、威福由己的人头上,道理很简单,如果当初不是开基立业之人自己打着“解万 民于倒悬,救天下于水火”的旗号,从而“首倡义兵”,推 翻前朝,革故鼎新,他们的子孙后代又何以会在今天达到俯拾辄尊、颐指气使的地位?故而“谋反”这一力贯千钧的称号,送之于历朝历代的开国者最为合适不过,倘若加于市侩小民、草根学者,实是无法承受之重。
众所周知,债少容易偿还,任务轻 松容易完成,任务不重容易上进。最高统 治者把握住简明扼要的国策,臣民就容易建立功业。这样一来,为君为臣就永远不会互相讨嫌。社 会到了末 世,其法 律的特点是繁杂而苛刻,然而真正犯罪的人却捉不住,可是动不动还要严 惩重罚,于是罚不胜罚,严重危害社 会的却不敢杀。人 民大众为这三种重负所困扰,就变着法子来欺 骗上级,虽然采用严酷的刑法,也不能禁止奸诈与邪 恶。治理国 家有其最基本的原则,那就是以有利于人 民为出发点,政 治与教 化有其最基本的规律,那就是以令行禁止为最高原则。
“高为量而罪不及,重为任而罚不胜,危为难而诛不敢,匿为物而愚不识,远其涂而毁不至”正乃政 治 改 革中的大忌,须知“日出多伪,士民安取不伪?夫力不足则伪,知不足则欺,财不足则盗”!如果当途者依旧要“口衔天宪,独霸坤纲”,致使“忠臣危死不以其罪,奸 臣进用不以其功,明谏者遭显诛,腹议者受隐戮”,那么即便极少部分的犬儒、市侩、禄蠢、顺民可以忍受,恐怕大多数信奉“利之所在民归之,名之所彰士死之”、“良禽择木而栖,贤臣择主而事”的平民百 姓与知识分 子却是不能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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